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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銀行「京速PAY」約定書
凡使用京速PAY網站向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申請開立京速PAY帳戶之客戶(下稱「客戶」),其開立帳戶及使用京速PAY網站匯款服務,皆應遵守本約定書之各項約定: 第一條 名詞定義 本約定書中,除有另行定義者外,所用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一、 「本匯款服務」係指客戶端電腦經由網路與銀行電腦連線,無須親赴銀行櫃台,即可直接取得本行所提供之本行透過西聯公司在台灣境外之西聯匯款系統及經授權之西聯代理商(西聯代理商)組成之網路合作進行之匯款服務。 二、 「西聯公司」係指美國西聯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Western Union Financial Services, Inc., 支援匯自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的匯款及商業服務交易業務)和愛爾蘭西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Western Un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支援所有其他匯款業務)及其關係企業。 三、 「京速PAY網站」係指由本行設置管理之ktb-wu.com.tw網域項下各網頁頁面。 四、 「京速PAY帳戶」係指客戶本人透過京速PAY網站向本行申請開立使用本匯款服務之專用網路帳戶。 五、 「客戶」係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並進入京速PAY網站開戶頁面,填載相關所需資訊以向本行申請開立京速PAY帳戶之成年自然人。 六、 「客戶開戶資料」係指客戶於京速PAY網站之開戶頁面或應用程式,為開立帳戶所填載之個人身分資訊或資料。 七、 「身分證字號」係指客戶領有現行合法有效之中國民國國民身分證所載列之統一編號。 八、 「電子文件」係指本行或客戶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九、 「網頁登入帳號」係指客戶於京速PAY網站自行設置為使用客戶專屬京速PAY帳戶之網頁登入帳號。 十、 「網頁登入密碼」係指客戶於京速PAY網站自行設置為使用客戶專屬京速PAY帳戶之網頁登入密碼。 十一、 「繳款帳戶」係指依本約定書第六條第一項約定,由客戶於京速PAY網站中與本行約定,作為專屬於客戶以繳納本匯款服務各項款項及費用之帳戶。 第二條 京速PAY帳戶申請及登入程序 一、 客戶使用京速PAY網站前,請先確認京速PAY網站正確之網址,才開始使用相關帳戶申請及本匯款服務;如有疑問,請致電本行客服電話詢問。本行並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隨時維護京速PAY網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並隨時注意有無偽造之網頁,以避免客戶之權益受損。 二、 客戶應於京速PAY網站中自行輸入各項客戶開戶資料,並聲明擔保客戶於京速PAY網站所填載之客戶開戶資訊皆為客戶本人之真實資訊,客戶亦為客戶開戶資料之權利人,且無任何經他人盜用或冒用他人名義使用京速PAY帳戶之事實,客戶並有權填載系爭資訊,且具有正常判斷、識別及預期之精神能力,充分理解本約定書各項條款之意旨及效果,得為本約定書之簽署。 三、 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本行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且為真實,若有不實或致本行受損時,客戶願負一切責任。 四、 於本行受理帳戶申請時,客戶同意由本行逕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及「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資訊,以辨別及驗證客戶身分,並得留存、紀錄或保存客戶之各項電子申請、查詢紀錄以及身分識別資訊。 五、 客戶同意並明瞭本行保有客戶申請京速PAY帳戶核准與否之權利,開戶申請須經本行審查正常無誤後帳戶始得啟用,另同意不論本行核准與否,並無庸另行通知客戶逕行為客戶申請之駁回,客戶並不得異議。 六、 一經本行通過客戶之帳戶申請,往後客戶皆應以身分證字號、客戶本人所設之網頁登入帳號及網頁登入密碼登入京速PAY網站,並應妥善保管各項登入所需資訊。客戶向本行聲明擔保京速PAY帳戶僅由客戶本人使用。 七、 客戶輸入網頁登入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時,本行電腦系統即自動停止客戶使用本約定書之服務。客戶如擬恢復使用,應依本行相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八、 客戶之登入資訊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情事而使本帳戶有遭盜用或冒用之情形時,客戶應即以京速PAY網站載列之服務專線或電子郵件向本行依本約定書第十八條約定申請辦理京速PAY帳戶刪除。於本行尚未審准客戶辦理之通知帳戶刪除手續前,或客戶從未辦理此通知帳戶刪除手續,而有客戶之京速PAY帳戶遭盜用或冒用之情事,並經本行完成本匯款服務或收到由繳款帳戶轉入之款項者,除客戶得以證明非係出於故意或過失致帳戶遭第三人使用者,或以本約定書第十一條約定方式收受本匯款交易核對明細尚未超過45日者,或有特殊事由致無法通知本行(以該特殊事由結束日起算尚未超過45日)者外,視為對客戶已為履行給付,客戶不得另為相反或其他主張或請求。 第三條 京速PAY帳戶使用須知 一、 客戶明瞭並知悉京速PAY帳戶非屬客戶於本行開立之一般存款帳戶,僅為本行與客戶約定確認為專屬客戶本人並提供客戶匯款之方式,客戶並未因此具有向本行請求利息或其他帳戶權益之權利。 二、 客戶對於已完成之匯款交易,不得撤銷。客戶如有重大違法或違約之虞,本行並得終止客戶使用京速PAY之交易功能。 三、 單一客戶以京速PAY帳戶進行本匯款服務之交易限額每筆最高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含)或其等值外幣;每日累計最高限額為新臺幣5萬元(含)或其等值外幣;每月累計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含)或其等值外幣,超逾交易限額之匯款申請,本行得不予辦理,客戶並不得異議。 四、 本匯款服務僅得以客戶事先約定之常用收款人為收受匯款之相對人,如非以約定之收款人為交易相對人,本行得不予辦理,客戶並不得異議。單一客戶約定之常用收款人以五個(含)為上限,如需修改收款人資訊,須先行刪除原常用收款人之資訊後再為新增,每月刪除次數以二次(含)為上限。 五、 如客戶申辦本匯款服務涉及大陸地區之匯出匯款,客戶同意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六、 客戶執行本匯款服務時,由本行之電腦系統自動檢核計算所有匯款所需費用,客戶並願依西聯公司之收費標準於進行本匯款服務時一併扣款繳納(收費標準依各收款國別及服務項目而異),一經客戶於京速PAY網站點選同意確認後,視同客戶同意該交易之費用收取。 七、 客戶應確保並應仔細檢核於京速PAY網站上所填載之各項交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常用收款人資訊、匯款金額、應付款金額、收款方式、銀行帳戶等)正確且真實,並符合客戶之需求,本行不另承擔認定或檢核之責。如客戶有操作錯誤者,或填載之相關資訊有所錯誤或遺漏者,除本行應依本約定書第十二條第四項協助處理外,因此致生客戶之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款項誤匯他人或金額錯誤等),概由客戶自行負責,本行不負轉正或追還之責,客戶並不得向本行為任何請求或主張。 八、 如因本行內部稽核或主管機關之查核要求,客戶同意本行得將本匯款服務之有關資訊揭露予前開機構知悉,前開機構並有檢核及查核之權利。 九、 客戶明瞭並知悉本匯款服務之內容,且同意有關匯款提取資金作業所需時間、匯款費用、外匯兌換方式、通知服務、匯款支付方式、退款申請、資料保護、資訊運用等,悉依本行及西聯公司各項約據、告知事項及有關規章辦理,並願遵循主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之各項法令規定。 第四條 兌換匯率 本匯款服務金額一律以美元計價,並由本行逕行兌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收費,兌換匯率適用如下: 一、 美元兌台幣匯率:以本行牌告「國際快捷匯款-USD」為準。本行得視外匯市場實際情況機動調整牌告匯率,或暫時取消匯率掛牌。 二、 美元兌其他貨幣匯率:以西聯公司之換算匯率為準。 第五條 外匯申報 一、 客戶於執行本約定書下任何交易,而涉及須向中央銀行申報結購、結售外匯者,應遵照中央銀行公布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辦理,逐筆如實申報結匯金額及匯款性質,倘若發生申報不實或填寫不正確之情事,客戶可能將因此受有一定金額之罰鍰。 二、 客戶同意本行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代客戶為各項相關申報手續(就本行代為申報者,客戶應悉數承認)。於申報結購、結售外匯時,倘由本行代為申報者,於本行獲悉客戶已超出客戶當時結匯額度或有其他依法令不得辦理之事由者,本行即有權不予執行該相關交易,若已兌換,則本行得就客戶結匯金額逾限額部份,依本行認為適當之方式逕行沖回。 三、 本行僅提供京速PAY網站所載之匯款性質類別供客戶進行匯款,如非屬此類性質,則無法進行本匯款服務。 四、 如經本行查獲有申報不實之情形者,本行得隨時限制或終止客戶使用京速PAY帳戶之各項功能。 第六條 繳款帳戶 一、 客戶得於京速PAY網站中與本行約定,以本人於本行開立之新台幣存款帳戶,或以其他經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帳戶資訊核驗程序驗證之本人新台幣存款帳戶,作為專屬於客戶繳納本匯款服務各項款項及費用之繳款帳戶。 二、 因本匯款服務之系統及流程設定,單一客戶之繳款帳戶以約定三戶為限,如需變更,則應由客戶刪除原設定之繳款帳戶後,另行完成新繳款帳戶之設定。於此變更尚未經檢核完成之期間內,如客戶原約定之繳款帳戶有結清或暫停使用之情事時,則有京速PAY網站之本匯款服務亦無法使用等使用障礙風險,客戶明瞭並願自行承擔因此所生之不便利及一切可能之損失。 三、 客戶茲以本約定書之約定為憑,授權本行於客戶每次申請匯款交易時無須經事先通知而得逕自客戶繳款帳戶內扣客戶應付本行之各項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應付款項。但有其他條款另行約定本行應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退匯及改匯 一、 除有由本行或西聯公司主動退匯之情事外,如客戶須申請退匯或改匯,應於該筆匯款程序完成前,於京速PAY網站填具有關之匯款改匯/退匯申請書,並依本行及西聯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二、 如客戶所辦理之匯款已經當地解款或收款銀行入帳者,視同本匯款服務已完成,恕本行無法辦理客戶向本行申請之一切退匯或改匯事項,客戶不得異議,並應自行承擔有關風險與責任。 三、 客戶同意本行得將退匯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將剩餘款項依本行解款當時國際快捷匯款買入匯率折算之新台幣逕自轉入本行指定之任一繳款帳戶,以作為退匯款項之交付,一經本行轉出,視同客戶已收受該等退匯款項。 第八條 網路系統傳輸風險 一、 客戶應確保所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客戶個人資料。 二、 客戶申請使用本約定書之服務項目,應自行安裝所需之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安裝所需之費用及風險,由客戶自行負擔。 三、 客戶同意使用網路與本行進行電子文件傳送及接收。客戶並應分別就各項權利義務關係與各該網路業者簽訂網路服務契約,並各自負擔網路使用之費用及風險。 四、 如因本行或西聯公司之系統維護或運轉需求,而使本行無法傳輸或傳輸不完整客戶之各項交易資料或申請,本行得免經通知逕行暫時中止傳輸,客戶不得請求本行傳輸或就暫時中止請求任何因此所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 五、 本行對於客戶未依系統流程或有關程序傳送之資料訊息無依其行事之義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得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文件: (一)有具體理由懷疑電子文件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二)本行依據電子文件處理,將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者。 (三)本行因客戶之原因而無法完成由繳款帳戶轉入所應支付之費用者。 六、 本行不執行前項電子文件者,應同時將不執行之理由及情形,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受通知後得以雙方約定方式向本行確認。 七、 傳輸過程中,可能有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客戶資料等侵害情事之風險,客戶明瞭並同意本行得逕為傳輸。就第三人破解本行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由本行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第三人入侵本行資訊系統對客戶所造成之損害,並由本行負擔。如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情事致生客戶資料外洩或其他客戶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時,皆由客戶自行承擔有關風險及責任,本行概不負責。 第九條 電子文件之效力 本行及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約定書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法令另有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電子文件交換作業時限 電子文件係由本行電腦自動處理,客戶發出電子文件,經客戶依本行於京速PAY網站上提供之再確認機制確定其內容正確性後,傳送至本行後即不得撤回。但未完成繳款之交易於繳款期限前,得撤回。 第十一條 交易核對 一、 就客戶於京速PAY網站申辦之本匯款交易核對明細,一概僅得經由京速PAY網站查詢,並以此作為本行提供予客戶之交易憑證或對帳依據。客戶同意本行毋庸另行提供或交付任何其他之交易憑證或對帳單據供客戶收執。 二、 本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將於京速PAY網站揭露交易明細,作為通知客戶京速PAY帳戶交易情形之方式。客戶應核對其結果及帳列交易明細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該筆匯款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京速PAY網站載列之服務專線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本行查明。 三、 本行對於客戶依前項約定所為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本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覆知客戶,覆知方式不限於email或京速PAY網站通知,客戶並得自行查詢確認。 第十二條 電子文件錯誤之處理 一、 客戶利用本約定書之服務,其電子文件如因不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而發生錯誤時,本行應協助客戶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二、 前項服務因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發生錯誤時,本行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 三、 本行接收來自客戶之任何電子文件,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客戶自始未傳送,且本行對於客戶自身所致之錯誤、漏失或資料訊息重覆傳送之情事亦無需負責。 四、 客戶利用本匯款服務,其電子文件因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而發生錯誤時,倘屬客戶申請或操作轉入之金融機構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一經客戶通知本行,本行應即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 (二)通知西聯公司協助處理。 (三)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三條 紀錄保存 一、 本行及客戶應保存所有交易指示類電子文件紀錄,並應確保其真實性及完整性。 二、 本行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存期限為五年以上,但其他法令有較長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十四條 保密義務 一、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本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約定書服務而取得客戶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約定書無關之目的,且於經客戶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二、 前項第三人如不遵守此保密義務者,視為本人義務之違反。如本行因違反前項規定致客戶受有損害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洗錢防制條款 客戶同意本行於洗錢防制、防制犯罪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客戶之個人資料及各項交易之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客戶或其所辦理交易或款項經國外銀行依所在國洗錢防制、防制犯罪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進行調查或扣押交易款項/文件之情形)。如客戶提供之資料包括第三人之個人資料(例如:受款人)時,客戶應使該第三人知悉並同意前述事項。客戶倘因涉及前述任一事由、未即時提供前述資料或未取得第三人同意而造成交易延遲、失敗或產生額外費用時,應由客戶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涉,如本行因此而受有損害,應由客戶填補與賠償之。 第十六條 暫停或中止 除本約定書另有約定者外,如有下列情事,客戶同意並應配合本行依法令或本約定書暫停或中止京速PAY帳戶之使用,客戶不得就此暫停或中止對本行請求任何因此所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 一、 提供不實資料開立帳戶者。 二、 客戶帳戶經查證提供、借予他人使用者。 三、 客戶利用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者。 四、 客戶帳戶經查屬偽冒申請者。 五、 對客戶帳戶可疑交易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 六、 對於不配合定期審視、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者。 七、 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如果得知或必須假定客戶往來資金來源自貪瀆或濫用公共資產時。 八、 客戶經查屬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 九、 如有因系統維護或運轉需求之必要、情事變更、或主管機關之要求,經本行告知於京速PAY網站公告預計維護期間後,所為之暫停或中止帳戶之使用者。 十、 客戶違反本契約之其他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者。 十一、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本行認定帳戶之使用有違法或不當使用之虞者。 第十七條 損害賠償責任 本行及客戶同意依本約定書傳送或接收電子文件,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致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時,該當事人應就他方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帳戶刪除 客戶如欲辦理京速PAY帳戶之刪除作業,應以京速PAY網站載列之服務專線或電子郵件向本行申辦帳戶刪除程序。京速PAY帳戶自本行完成帳戶刪除之日起,客戶便不得再行登入系爭已刪除之京速PAY帳戶。所有客戶登入後所得查知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匯款交易明細、登入細節、常用收款人資料、其他電磁紀錄等)將無法再由客戶查詢或自行擷取任何資料。如客戶有再次透過京速PAY網站為本匯款服務之需求時,則須另行申辦京速PAY帳戶,原已刪除之帳戶資訊皆無法向本行請求保留或回復。客戶明瞭並知悉,於客戶申辦帳戶刪除後,本行仍負有依法令規定及內部規章為內部留存有關資料之義務,就本行依法令規章留存之資料,客戶不得向本行請求審閱、交付複製本或刪除。 第十九條 本約定書效力、變更及終止 一、 本約定書之效力自客戶於京速PAY網站點選同意本約定書之日起生效,至客戶於京速PAY網站辦理京速PAY帳戶刪除之日止。 二、 客戶得於任何時期依前條約定辦理帳戶刪除以終止京速PAY帳戶之使用及本約定書。 三、 本約定書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行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客戶後,客戶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四、 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客戶,並於該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客戶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客戶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客戶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 (一)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銀行或客戶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五、 本約定書之終止,不影響雙方於終止前已生之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 一般約定 一、 本約定書及因本約定書所生之權利義務,非經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二、 本行因本約定書之履行,或有其他應向客戶為個別通知之事項,本行得以客戶留存之電子信箱為通知。倘客戶之電子信箱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信箱為送達處所。如客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本行變更電子信箱時,本行仍以客戶最後登載之電子信箱為送達處所,因此致生無法送達或送達未完全時,應由客戶承擔相關風險。 三、 本契約各條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影響契約有關條款之解釋、說明及瞭解。 四、 本約定書之成立、效力、解釋、履行,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五、 因本約定書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願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京城銀行「京速PAY」個資同意條款
台端申請京城商業銀行(下稱本行)推出之「京速PAY」帳戶,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台端的隱私權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台端下列事項: 一、 蒐集目的: 外匯業務;存款與匯款業務;行銷(包含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金融爭議處理;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商業與技術資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或因辦理特定業務所需之資料,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所列對象(下列第(三)項所列對象)之所在地。 (三) 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西聯匯款公司及其授權之西聯代理商、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或其他配合提供 台端服務之機構等)、依法有權調查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台端所同意對象(例如:本行之關係企業、與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委任本行招攬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公司)。 (四) 方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得隨時以書面方式持身分證明文件及留存印鑑親赴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六、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 本行有權依相關法規或視情形修訂本告知事項,並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網路公告或其他足以使 台端知悉之方式告知修訂之內容,如 台端仍與本行繼續業務上往來,視同 台端已瞭解修訂後之內容。
西聯網路匯款約定條件與條款
西聯匯款服務根據以下條款和條件提供。 西聯匯款交易可以在西聯全球大多數代理網點發送與領取。客戶可致電以下西聯服務熱線查詢附近網點的位址及營業時間。 部分網點24小時營業。 一般匯款通常在幾分鐘之內即可供收款人領取,視乎收匯網點的服務時間。如有需耍,隔天或兩天的帳戶匯款可在指定的國家提供。隔天或兩天的匯款可在24或48小時內供收款人提取資金。帳戶匯款一般最多需時五個工作天,而電子錢包匯款一般僅需時數分鐘。若匯款超出某些國家的匯款限制、規管限制或其它限制,可能引致匯款延遲到達。西聯並不是任何銀行的代理人或代表,亦不代表銀行接受任何存款。詳情可致電以下服務熱線。 匯款通常以現金支付,部份代理亦可能會以支票,現金加支票的方式支付匯款,甚至提供其他方式供收款人選擇。收款人亦可選擇其他的支付方式。部份匯款可以支付至銀行帳戶。所有現金支付均受限於付款網點的可用資金、收款人能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按西聯要求提供有關匯款的詳細資訊,包括匯款人/收款人姓名,發匯國家,大概金額、匯款監控號碼及其他適用於網點的條件和要求等。匯款人已授權西聯以收款人要求的收匯方式收取匯款,即使收款方式有別於匯款人要求的收款方式。代理通過檢查身份證明檔驗證收款人的身份後,會把現金匯款支付給其認為有權接收匯款的收款人。即使收款人填寫的表單存在輕微錯誤,也可以進行現金支付。西聯或其代理均不會對比“發匯單”與“收匯單”來驗證收款人地址。在部份收匯國家,收款人可能需要在現金收匯時提供身份證明檔、測試問題答案,或同時提供以上兩項資料。測試問題不是額外的保安措施,亦不能用以計算交易時間或延遲交易付款,且部份國家禁止使用測試問題。 適用的法律禁止匯款機構與某些個人及國家進行交易。為遵從這法律規定,西聯需按其業務所在的國家與地區的政府機構所提供的名單審查所有匯款,這些機關包括美國財政部國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與歐盟。如發現潛在性的吻合,西聯必須調查該筆匯款,確定交易對象是否已被列入相關名單中。必要時,顧客需要提供額外的身份證明檔或資訊,匯款可能因此受到延遲。這是法律對西聯處理的所有匯款的要求(包括源自並止於美國以外的匯款)。 匯款費用-有關匯款費用的資訊將透過張貼於網點內的告示或櫃員在發匯付款完成前向匯款人展示的書面資訊告知匯款人。除非收匯國家之適用法規另有要求,匯款人將支付所有匯款費用。在某些情況下,收款人在收取匯款時可能需要繳納當地稅項或服務費。 外匯兌換 –匯款通常以收匯國家的貨幣支付(部份國家只提供以美元或其它替代幣種支付的匯款服務)。除了適用的匯款手續費外,如果匯款人交給西聯的代理的幣種不是收款人將要領取的幣種,所有貨幣均按照西聯當時的匯率兌換。貨幣將于匯款時兌換,收款人將收到表單所示的外幣金額。部份國家的法律要求在付款給收款人時才能進行貨幣兌換,在此情況下,表單上注明的匯率以及收匯金額可由於匯款時與收款時的匯率波動而不同。西聯基於市場可獲得的銀行同業匯率加上差價來計算其匯率。大多數匯率均依據全球金融市場的相關收盤匯率進行每天數次的調整。西聯所採用的匯率可能遜於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之間進行交易所使用的商業匯率牌價。除了匯率手續費以外,提供給顧客的外幣匯率與我們得到的外幣匯率之間的任何差價均由西聯(或在某些情況下,由其代理)保留。有關某一特定國家的匯率的詳細資訊,請撥打表單底部的電話號碼或到訪西聯網站www.westernunion.com. 在提供多種貨幣兌付的國家發匯和取款時,匯款人必須在匯款時選定付款幣種。匯款手續費以及西聯(或其代理、行動電話供應商或移動錢包帳戶供應商)將在匯款金額被兌換為外幣時所賺取的利潤會因所選的付款幣種而有所不同。在部份國家,收款人可選擇有別於匯款人所選的收匯幣種。在此情況下,西聯(或其代理、行動電話供應商或移動錢包帳戶供應商)可能會在將匯款兌換為收款人選擇的幣種時賺取額外的利潤。 額外服務 電話通知 - 西聯在大部份國家提供通過電話通知收款人匯款已到達的服務,此項服務另行收費。按址送款 - 部份國家有支票或銀行本票的送款上門服務,此項服務另行收費。附言 - 在發匯至大部份國家時,匯款人可以隨匯款添加附言,此項服務另行收費。 短信服務 - 西聯在部份國家提供免費的短信通知服務,以告知匯款人收款人已經領取匯款,或告知收款人匯款金額已經可以領取。服務供應商收取的服務費全部由匯款人或收款人承擔。西聯不承擔短信服務相關的任何費用。如果適用法律允許,短信將發送至表單中所提供的匯款人及/或收款人的手機號碼。西聯將把短信發送至協力廠商閘道以作傳送。西聯對其專屬系統之外未能送出的短信或技術故障不承擔任何責任。 帳戶匯款-在適用此服務的情況下,收匯人選擇通過手機、銀行或其他帳戶領取匯款,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費用。匯款應匯入收款人當地貨幣的帳戶,否則收匯機構可根據其匯率來兌換或拒絕處理該筆匯款。收款人與其手機服務,手機錢包,銀行或其他帳戶供應商之間的協定將規範其帳戶,並決定其權利、責任、費用、可用的資金以及帳戶的限制。如帳戶號碼(包括移動帳戶的行動電話號碼) 不屬於匯款人所提供的收款人,匯款將會存入匯款人提供的帳戶。西聯可能從使用帳戶相關的費用中賺取利潤。對於匯款人或任何帳戶持有人兌換非當地貨幣時所使用的匯率或產生的費用,送款目的地的金融服務供應商或仲介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行為或遺漏,西聯一概不承擔責任。 退款-假如匯款在45天內尚未支付予收款人或入帳,西聯可以應匯款人的書面請求退還匯款本金(按照本文所述,以退款當時所適用的匯率計算)。如收款人無法在其所選擇的服務所指定的時間內領到匯款,匯款人可透過書面請求退還匯款手續費。退還匯款手續費受限於所選擇支付的網點的辦公時間及資金情況及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西聯或其代理不可控制的情況,如惡劣天氣或通信故障等),匯款人如要求停止匯款,匯款手續費將不予退還。某些匯款的支付可能會因美國適用的法律或其它適用的法律有所延誤。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西聯可以從在發匯日起一年內未領取的匯款中扣除行政費。 責任-西聯不保證以其匯款服務所支付的任何貨物或服務的付運或適用性。匯款人應把其匯款交易資訊保密,且不得與收款人之外的任何人共用。匯款人應避免向任何陌生人匯款。如果匯款人向收款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其匯款交易的資訊,西聯或其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匯款過程中的任何延誤、拒付或支付不足所造成的損害、或因任何未能送達附言所造成的損害,無論是否因西聯雇員或代理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造成,西聯在任何情況下的損害賠償責任均不超出等值500美元(除退還匯款本金與手續費以外)。在任何情況下,西聯或其代理均不對任何間接、特殊、偶然或後續損害負責。如果上述責任限制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內無效,上述免責聲明並不限制西聯或其代理對因西聯或其代理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責任。 西聯保留不經預先通知而更改條款和條件、以及匯款服務的權利。西聯及其代理可以拒絕向任何人提供匯款服務。 資料保護 — 您的個人資訊由西聯根據適用的法律處理。在您使用西聯的產品和服務時,我們會使用您的個人資訊及其他因為您和我們的客戶關係所收集或產生的個人資訊。這些資訊包括來自其他服務的資訊,例如匯款、帳單支付,或會員計畫的細節,以往使用我們服務的歷史,以及市場行銷選擇的資訊。此資訊用於向您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務以及其他活動,例如行政管理、客戶服務、反洗錢、合規及法律責任,驗證您的詳細資訊,分析和研究我們擁有的資訊以瞭解我們的客戶、防止欺詐,債務和盜竊,從而説明我們改進我們的產品,服務和營運,並在您的同意的前提下,通過電子郵件,電話,郵寄,短信及其他相關管道給您發送商業通信。 西聯可以使用、收集並與其它與我們合作的單位共用您所註冊的其它產品和服務、便利活動和/或獎賞計畫中的資訊。該資訊可用於本節中所述的任何目的。為完成交易,我們將保存您所提供有關其他人士的資訊,包括使用我們服務的收款人資訊。在提供這些資訊前,您有責任根據本節所述通知有關人士我們將使用其資訊並獲得他的授權。提供這些資訊是酌情的,但這些資訊是完成交易並為您提供這些服務必要的,如果沒有這些資訊,西聯將無法提供匯款服務、便利活動或其它所要求的服務。 為了實現上述所列的服務,我們可以向所收集或產生資訊的國家以外的其它國家的協力廠商(包括在美國的關聯機構)提供我們擁有的資訊。提供的資訊類別包括個人身份資訊,聯繫方式及有關的匯款資訊、交易歷史,以及您所提供的任何其它資訊。如有合理需要,我們也可以向其他機構,包括協助我們業務運作的機構,提供以上的資訊以處理或協助辦理匯款、未來的服務,或為任何本節所列出的其它原因或用途。我們可能會添加從其它業務所得到的資訊到您所提供的資訊中,包括為了驗證你所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所需要的資訊。西聯以及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在以下情況可能會透露您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位址和銀行帳戶資訊)(i)若本國或外國的法律或法律程式要求我們這樣做;(ii)為偵查,調查,起訴和預防犯罪,包括洗錢和相關犯罪活動,以及其它相關用途,而向執法機關或其他政府官員(包括在本國,美國或其他地方的機關或官員)披露以上個人資訊,而收到這些資訊的一方也可以出於以上目的或其它相關目的進一步披露這些資訊。 您有權查看及索取這些資訊的副本,我們可能就此收取小額費用。您可以改正、刪除、或限制西聯使用不完整、不準確或已經過時的資訊。若處理這些資訊不是為了提供服務,或者不是法律法規所要求,您可以在任何時候基於合理的原因拒絕讓我們使用這些資訊。如果您希望行使這些權利或不希望從西聯收取商業通信,請在正常辦公時間致電以下的電話號碼。 有關西聯的私隱聲明的詳細資訊,請到訪西聯網站 :https://www.westernunion.com/content/wucom/global/en/privacy-statement.html 客戶關係-西聯的服務合約是與匯款人簽訂的,西聯對匯款人以外的任何人士(例如匯款人代為發匯的一方)均沒有法律義務。如你對有關服務不滿意,可撥打以下的電話號碼,西聯的客戶代表會儘快調查你的疑問。 西聯匯款服務由美國西聯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支援匯自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的匯款及商業服務交易)和愛爾蘭西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支持所有其他匯款)通過全球西聯授權的代理及代表網路提供。 客戶服務電話:400-819-9377* 服務時間: 每天 08:00-23:00 版權所有2020西聯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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